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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

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党言党语”

文:| 来源: bat365在线平台 | 时间:2017-04-25

 

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党言党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提法新思想新理念
 
 
1.“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4.五大发展理念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五种重要的思维方式
答: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
 
6.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两个"翻一番”是什么?
答: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7.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倍增”、“两个同步”
答:“两个倍增”,一个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倍增,一个就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倍增。两个同步,一个就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和经济增长同步,另一个就是劳动者报酬要和生产率提高同步。
 
8.一带一路
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
 
9.互联网+
答: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1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答: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1.两学一做
答:“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12.合格党员的“四讲四有”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13.四个自信
答: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4.党面临的“四大危险”
答: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15.党面临的“四大考验”
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6.八项规定
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7.中央政治局强调的“四种意识”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8.“四风”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9.三严三实
答: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四个“铁一般”
答: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21.“三型”政党
答: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22.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答: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答: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5.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
答:表现在五个方面内容: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26.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27.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答: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8.一案双查
答: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9.党的“四条路线”
答: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30.“四个自我”
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1.党的“六大纪律”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2.心中“四有”
答: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33.“六有”政治局面
答: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34.“三会一课制度”
答:“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35.领导干部“四讲”
答: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36.党的领导主要是什么?
答: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37.党内政治生活“四性”
答: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8.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答: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9.党的三大作风
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40.入党誓词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41.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42.党的思想路线
答: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其实质和核心是,实事求是。
 
43.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
答: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
 
44.我国基本国情
答: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4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46.党的规矩
答: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
 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47.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答:坚定理想信念。
 
48.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
答: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的14个关键词
  49.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十个主义”等问题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等。
 
  50.党内政治生活出现问题造成“四个严重”危害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51.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四个着力”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2.向党中央看齐“三个坚决”
  《准则》第三部分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53.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三不准”“三个决不允许”
  《准则》第三部分指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54.严明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
  《准则》第四部分指出,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55.反对“四风”“四个重在”
  《准则》第五部分指出,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
 
  56.好干部“二十字标准”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57.选人用人“五坚决”“三不准”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
 
  58.干部选拔任用“三种情况”不得干预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9.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打消“四怕”
  《准则》第十部分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60.反映他人问题“三不准”
  《准则》第十一部分指出,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61.对待反映问题的党员“三不准”
  《准则》第十一部分指出,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62.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三家”净化“三圈”
  《准则》第十二部分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的9个关键词
  63.权责关系“四原则”
  《条例》第三条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64.党内监督任务“一确保”“三保证”
  《条例》第五条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65.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条例》第七条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66.党内监督体系“六部分”
  《条例》第九条指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67.述责述廉“四重点”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6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三报告”
  《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69.发现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四种情况”需报告
  《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0.执纪审查“三类重点人”
  《条例》第三十二条指出,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71.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种情形”
  《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